专业为基 服务为宗

在明明德 止于至善

档案、印章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基金会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基金会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妥善保管证书和印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证书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归档范围

基金会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基金会的档案管理由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基金会的归档资料实行 “年度归档”制度。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基金会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基金会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的借阅

1.理事长、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基金会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借阅人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理事长核批。

3.基金会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理事长批准。

 

八、档案的销毁

1.基金会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基金会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理事长审核批准后执行。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4.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理事长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九、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1. 基金会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基金会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2.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4.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5.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6.公章停用时须理事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十、公章使用

      1.用章程序

      (1)基金会的各类公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使用、严格管理,实行签字责任制,即谁最后签字批准,谁负责。

      (2)基金会所有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以基金会名义印发的公文(包括红头文件和非红头文件),不论上报上级机关,还是下发等用章都须先经理事长批准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范围

      (1)凡属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暂无部门章的加盖公司公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暂无合同章的,加盖公司公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5)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理事长签字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基金会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 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6)各类公章一般不得带出公司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长签字批准,方可带出,用完应立即归还。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基金会员工因公出差、联系工作,需要出具固定制式的行政介绍信,由理事长签字批准。此介绍信,只起证明持信人身份和联系工作内容的介绍作用,不作其他任何证明;

      (8)基金会要严格按照上述用章程序用印,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用印的文件、合同等,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