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为基 服务为宗

在明明德 止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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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加强基金会内部管理,有效控制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节约成本,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用是指招待来访人员所需的交通、办公用具、茶饮等费用及因工作关系需要,招待有关人员发生的就餐费、食品费及其他费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上级主管部门、各级领导来会视察、指导、调研、参观、访问

(二)因基金会邀请的有关业务单位来员洽谈业务

(三)外部人员来会交流、参观、访问等

(四)受有关部门安排来访的人员

(五)合作单位来访、业务洽谈

)各类办公会议的招待及交通费等。

第四条 招待标准

(一)本着节约的原则,接待用餐时,严格控制人数,实行对口接待。原则上尽量减少陪餐人

(二)接待标准为:宴请国内宾客原则上不超过200/人/次,宴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原则上不超过500元/人/次

)以上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执行标准时,须报办公室审批。

第五条 本规定经吴阶平医学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