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为基 服务为宗

在明明德 止于至善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吴阶平医学基金会公益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管理,确保各类项目合法、合规、合理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公益项目是指符合《吴阶平医学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且与基金会宗旨相一致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管理和组织吴阶平医学奖等奖项的提名、评审和颁奖工作及对获奖人事迹的宣传;

(二)组织和支持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三)资助贫困的医学本科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四)组织开展医学科普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编辑、出版有关书籍、影像、电子出版物及期刊;

(六)组织开展和资助科研项目;

(七)组织开展和资助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条 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由办公室公益事业部负责实施、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公益项目的立项工作须秉承公益性、学术性、规范性原则,执行必要的回避和保密等有关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本会公益项目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及本会有关财务制度规定。

第二章  项目策划与申请

第六条 公益项目立项前,需制定公益项目计划,并按规定程序申请立项。

第七条 项目计划包括:项目背景、内容、目标、开展方式、时间、地点等。

第三章  评审与立项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基金会各部门均可申请设立公益项目。

第九条 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公益项目,其实施须经办公会审核批准,并由秘书长签字

第十条 项目名称及会议论坛不得随意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高峰论坛、峰会”等字样,如需冠名需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备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审核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检查项目工作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等。

第十二条 基金会批准立项的公益项目均须指定项目负责人,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为本会正式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已批准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实施条件的落实并依照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协助相关部门实施项目检查定期汇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项目参与单位均须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不得泄露或剽窃项目实施方案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参与人员的姓名和单位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情况。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规、高效使用。项目接收的款项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严格审批,不得越权签批或擅自拨款。对拨付款项进行定期检查,严禁违规现象发生。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的开支,由项目负责人会同财务部门审查无误后,按财务管理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审批。

第六章 项目监督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设立前做好风险评估和研究调查,项目执行中做好监督检查,项目结项后做好总结报告和材料审查。

第十八条 建立项目跟踪监督机制,可采取抽查、调研等形式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十九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本会的检查与监督。

第七章 项目总结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执行完毕后,应当由执行单位撰写提交结项报告。

第二十二条 对执行单位提交的结项报告,项目负责人、财务部应从各自专业角度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报基金会办公室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项目尾款并结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制度经吴阶平医学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