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奖项
吴阶平医学奖奖励章程
吴阶平医学奖奖励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医学科学技术进步,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吴阶平医学奖是国家科技部批准,吴阶平医学基金会管理的全国性医疗卫生行业奖。
第三条 吴阶平医学奖授予促进中国医学科学技术进步,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一) 在当代医学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原创性医学研究成果或者在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贡献;
(二) 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方面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学风正派、治学严谨。
第四条 吴阶平医学奖每年评选1次,每次获奖者不超过2名,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第五条 吴阶平医学奖接受个人和社会各界的捐款, 所接受款项由吴阶平医学基金会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 提名、评审和授予
第六条 吴阶平医学奖的提名、评审遵循民主与科学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扰。
第七条 吴阶平医学基金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吴阶平医学奖评审委员会。
第八条 吴阶平医学奖评审委员会由11-19人组成,设主席1名。评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吴阶平医学奖候选人由具有提名资格的个人或者单位提名产生,不受理自荐。每次提名二年有效。
第十一条 吴阶平医学奖提名资格:
(一) 中国科学院院士(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中国工程院院士(医药卫生学部)、中国医学科学院学部委员;
(二) 中华医学会会长、副会长以及各专科分会单位、现任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副会长以及各专业医师分会单位、现任会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会长、医师协会会长;
(三) 医(药)科大学校长、国家重点大学医学院(部)院长(主任),全国重点医学专业学会会长、理事长,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医药卫生)。
第十二条 吴阶平医学奖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 每年年初,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将提名评选通知书在基金会官网发布;
(二) 由具备资格的个人或者单位提名候选人(提名书从基金会官网上下载。个人只限提名1名候选人,单位可提名1-2名候选人);
(三) 将提名书以及相关材料以邮件方式发送至评审办公室邮箱;
(四) 评审办公室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将合格的提名材料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初审(书面函评);
(五) 每位评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5名候选人名单。评审办公室根据评委初审情况排列候选人顺序,选取前5名为吴阶平医学奖获奖候选人;
(六) 当年9月中旬前后,召开吴阶平医学奖评审委员会终审会议。参加评审会议的评委人数不能少于全体评委的2/3。终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形式产生获奖者;
(七) 授奖前须征得授奖对象的同意;
(八) 适时举行颁奖大会;
(九) 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可根据当年的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吴阶平医学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委员若被确定为获奖候选人,则该评委不参加本年度评审委员会终审工作,其评委职责由吴阶平医学基金会另聘专家担任。
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吴阶平医学奖的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反对学术腐败。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以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吴阶平医学奖,一经发现并得到证实,将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奖章和奖金。
第十六条 参与吴阶平医学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应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杜绝评审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第十七条 吴阶平医学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对提名人和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吴阶平医学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吴阶平医学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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