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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阶平医药创新奖奖励条例

发布时间:2024-02-05 浏览次数:50730

吴阶平医药创新奖奖励条例

 

第一章 奖励设置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以吴阶平院士为代表的老一辈医务工作者的高尚医德和治学精神,鼓励广大中青年医药工作者勇于创新、不断进取,为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吴阶平医学基金会决定在吴阶平医学奖下设立吴阶平医药创新奖。

第二条 吴阶平医药创新奖主要奖励年龄在59周岁以下,在医学、药学研究和应用领域取得重要创新性成就的中青年医药工作者。

第三条 吴阶平医药创新奖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及医药卫生工作重点关注的领域设置评奖学科,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4-6位获奖者,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第四条 吴阶平医药创新奖接受个人和社会各界捐款,所接受款项由吴阶平医学基金会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 提名和评审

第五条  吴阶平医药创新奖的提名、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扰。

第六条 吴阶平医学基金会每年根据候选人的专业领域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5人。

第七条 吴阶平医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吴阶平医药创新奖的评选组织工作。

第八条 吴阶平医药创新奖候选人由具有提名资格的提名提名

第九条 吴阶平医药创新奖提名人资格:中国科学院院士(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中国工程院院士(医药卫生学部)中国医学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华医学会会长、副会长及各专科分会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及专业医师分会会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会长、医师协会会长;医(药)科大学校长国家重点大学医学院(部)院长(主任)全国重点医学专业学会会长、理事长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医药卫生)历届吴阶平医药创新奖获奖者

第十条 吴阶平医药创新奖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每年年初,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将本年度提名评选通知发送至具有提名资格的提名人。

二、由具有资格的提名人独立或联名提名1位候选人(提名书由吴阶平医学基金会官方网站上下载。每位提名人每年只限提名1位候选人)。

三、提名书一式两份,以信函方式于当年评选通知要求的时间寄送评审办公室.

四、评审办公室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将合格的提名材料提交评委进行评审。

五、当年8月中旬前后,召开吴阶平医药创新奖评审会议。参加评审会议的评 委人数不能少于全体评委的2/3。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形式产生获奖者。

六、吴阶平医学基金会将评选结果提请当年吴阶平医学奖评审委员会终审会议确认。

七、授奖前须征得授奖对象的同意。

八、吴阶平医药创新奖与吴阶平医学奖同期举行颁奖大会。

九、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可根据当年的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吴阶平医药创新奖的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反对学术腐败。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明、发现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吴阶平医药创新奖,一经发现并得到证实,将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奖章和奖金。

第十三条 参与吴阶平医药创新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杜绝评审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第十四条 吴阶平医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对提名人和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吴阶平医学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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