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奖项
吴阶平全科医生奖奖励条例
吴阶平全科医生奖奖励条例
吴阶平全科医生奖奖励条例
第一章 奖励设置
第一条 为了推动中国全科医学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全科医学事业的发展,吴阶平医学基金会决定设立吴阶平全科医生奖。
第二条 吴阶平全科医生奖主要奖励在全科医学领域和基层卫生事业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成就的个人。
第三条 吴阶平全科医生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者不超过10人,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
第四条 基层一线(包括乡镇卫生院和城市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单位)获奖人数的比例应达到70%(含)以上。
第五条 吴阶平全科医生奖接受个人和社会各界捐赠,所接受款项由吴阶平医学基金会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 推荐和评审
第六条 推荐资格和方式
(一)推荐人资格为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当届委员和前两届的常务委员,各省市自治区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的现任主任委员。
(二)吴阶平全科医生奖候选人由具备推荐资格的全科医学领域的专家独立或联名推荐,每位推荐人每年只限推荐1位候选人(含联名推荐)。
(三)评选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扰。
第七条 候选人条件
(一)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在职并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
(二)具有全科医学专业医师执业证书;
(三)在全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含);
(四)在推动全科医学和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工作中(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卫生、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成就的。
第八条 吴阶平医学基金会聘请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当届副主任委员(含)以上、秘书长和相关知名专家9-17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名誉主席1名;设主席1名,由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当届主任委员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吴阶平全科医生奖评选组织工作。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每年年初开始吴阶平全科医生奖推荐工作。
(二)推荐书(从吴阶平医学基金会网站上下载)一式两份,以信函方式于当年评选通知要求的时间寄送至评审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wjpyxj@wjpmf.org.cn
(三)评审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将符合要求的推荐材料提交评委书面函评。
(四)适时召开吴阶平全科医生奖终审会议,参会评委人数不能少于全体评委的三分之二,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形式产生获奖者。
(五)在获奖者公示期间产生异议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通过对提出异议者和涉及的获奖人及所在单位了解核实情况后,报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审评选结果有效或撤销的决定。
(六)颁奖仪式在每年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学术年会上举行。
(七)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可根据当年的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吴阶平全科医生奖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委员本人作为候选人时,则不参加本年度评审委员会工作,其职责由评审委员会主席推荐本领域的其他专家担任。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反对学术腐败。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明、发现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吴阶平全科医生奖,由吴阶平全科医生奖评审委员会撤消其奖励,追回证书、奖杯和奖金。
第十三条 吴阶平全科医生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参与吴阶平全科医生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应自觉抵制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不正之风。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吴阶平医学基金会负责解释。